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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间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卫生间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一)总则
    1、为提高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住宅室内防水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规定。
    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住。宅室内防水作为隐蔽工程,维修不便。且住宅多为私人财产,渗漏将给他人的生活及财产造成损失。
    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且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与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的最大区别是施工面积较小,而管道及各种设备较多。多年实证明,住宅室内渗漏多发于地漏、穿墙管、墙体阴阳角等节点部位,防水涂料具有连续成膜、操作灵活的特点,在以小面积、多节点为主要特征的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中,无疑柔性防水涂料是首选材料。
    4、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材料。
    5、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楼、地面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性能应通过蓄水试验进行检验。
    6、住宅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不划分防水设防等级。
    考虑到住宅多为私人财产,且室内防水为隐蔽工程,渗漏将给住户的生活造成不便、财产造成损失,本规范不划分防水设防等级,防水质量均应达到“防水层不得渗漏”。
    3、防水混凝土
    条文说明:住宅水泥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仅用于消防池、泳池等现浇钢筋混凝土的容水器。
    (三)防水材料
    1.防水涂料
    (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等水性或反应型防水涂料。
    注: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溶剂型防水材料包括:溶剂型防水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由于住宅内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场所空间不大,通风条件有限,不利于溶剂的挥发,所以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材料。如由于施工环境较低,不利于材料固化成獲,恧霞要添加部分有机助剂时,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套材料。
    (3)对于住宅室内长期浸水的部位,不宜使用遇水产溶胀的防水涂料。
    在长期浸水条件下,有可能发生溶胀的防水涂料是指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中的一型产品,这类产品中,由于聚合物乳液的比例较高,所以在固化后的涂膜在长期浸水的条件下,聚合物会发生溶胀,从而降低涂膜的不透水性。
    (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型产品不宜用于长期浸水环境的防水工程.二型产品可用于长期浸水环境的防水工程。三型产品宜用于住宅室内墙面或顶棚的防潮。
    (5)用于附加层的胎体材料宜选用30~50g/㎡的聚酯纤维无纺布,聚丙烯纤维无纺布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采用防水涂料时,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防水涂膜的厚度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涂膜的厚度不可以随意调整。
    2.防水卷材
    (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可选用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等。
    条文说明:对于整体厚度小于1.0mm的卷材,扯断伸长率不得小于50%,断裂拉伸强度达到规定值的80%。
    (2)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采用与之相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料,共同组成复合防水层。
    (3)防水卷材宜采用冷粘法施工,胶粘剂应与卷材相容,并应与基层粘结可靠。
    条文说明:室内空间狭小,不宜热熔法施工。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如选用防水卷材,应选用相对轻薄的材料,特别是在卫生间,某些区域的防水层高度达到1.8m,并且还要做瓷砖等饰面,因此要求卷材与基层具有良好粘结性;而厚度、质量较大的卷材与基层要做到满粘且粘结良好在施工时具有相当的难度。
    3.防水砂浆
    防水砂浆应使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干混砂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品砂浆》的规定。
    干混砂浆按包装形式分为单组分和双组分。按配制原理分为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和掺聚合物的防水砂浆。按施工方法分为抹压型和涂刷型。
    
    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结构/衬砌厚度、强度、抗渗等级,衬砌背后回填注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水效果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六)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三、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的表填写。
    (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7-5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防水分部工程分包施工时,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将防水分部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五)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卫生间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知识。作为业主,应该要知道防水验收技巧。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要求返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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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