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什么是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 3、在确定中标15日内。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责令改正; (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是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标通知书是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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