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
释义 |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律网提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还可以做什么工作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还可以做如下工作: 1.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应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向嫌疑人普及涉嫌罪名的构罪要件 ,解释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构成重罪、哪种情况下构成轻罪。 2.提交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也就是说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三部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 ![]() 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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