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
释义 | 一、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本人不愿续签有补偿吗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则允许。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哺乳期解除合同可以仲裁吗 用人单位哺乳期解除合同可以仲裁,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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