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 |
释义 | 一、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 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合同欺诈追诉期几年 合同欺诈追诉期最长是20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1.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以虚假货物引诱他人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3.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4.用根本不存在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6.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7.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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