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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
释义
    一、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
    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合同欺诈追诉期几年
    合同欺诈追诉期最长是20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1.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以虚假货物引诱他人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3.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4.用根本不存在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6.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7.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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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