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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释义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4、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三、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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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