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可不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可不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可以改为刑事拘留,关键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致人轻伤就应当由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这样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诉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第二、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给警方开了后门,缩减了当事人权利。 如果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正当,则意味着,警察办理刑事案件中,一旦发现不对,即可转向治安处罚。这种衔接,有滥用职权而无需承担责任之虞。其次,面对转化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失去了申辩权、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期等权利,只能束手就擒。再次,违背“一事不再罚”。同一行为,已被刑事拘留过了,再被行政拘留,显然是双重处理。虽然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但其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是无异的,实质上仍是被两次处罚,颇为不公。可见,这个转换机制,纯粹是为权力设计的,漠视了权利,并不平衡。 故刑事拘留不应该转为行政拘留。发现错案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已经刑事拘留过的,免予追究行政处罚。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国家赔偿。 ![]() 二、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 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种类,行政拘留后违法人就会被送到行政拘留所,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和监狱,一般来讲是不会被虐待的,同时也会给违法人看书看报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看电视),管理比看守所和监狱好的多,行政拘留决定只要下达后,是不会失效的,躲藏起来也是没用的。多交钱是不能免于被拘留的。 三、被行政拘留后能否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前释放。但是被行者拘留人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他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替他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部门可以考虑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 这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收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24小时内作出决定。 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跟本案无牵连。 (二)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当找不到担保人,那么可以提供保证金,需要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通过上述的内容可以了解到,行政拘留根据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变更为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不可以变更为行政拘留。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拘留可不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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