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
释义 | 一、借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二)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 (三)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四)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 ![]() 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具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就属于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不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借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法律上来看,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也是单务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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