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前可以产生股东决议吗 |
释义 |
一、公司设立前可以产生股东决议吗 公司在设立前,如果需要决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的,通常是可以召开股东会的,由股东决议通过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二、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董事会进行召集,董事会无法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无法召集的,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什么是股东会僵局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很少出现股东会僵局,因为其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会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 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于僵局,使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 一般而言,股东会僵局产生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设置畸形,股东股权均衡,导致双方各占50%,形成了股东之间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无法决议;另一种是股东在章程中设定了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使一些拥有较高比例的股东的对立也能够形成股东会僵局。当然,一些公司股东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漠不关心,长期不出席股东会,导致股东达不到召开的法定条件,也会形成股东会僵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前可以产生股东决议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前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取决于股东会需要决议的内容,如果涉及到选定公司名称,确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宜的,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召开股东会,从而对相关内容进行确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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