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商登记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么司发起人工商登记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 二、工商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场地所有人(房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场地证明资料)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三、如何防止私自变更工商登记 私自更改的工商登记可以撤销,但是撤销应该慎重,要兼顾制法律规定,社会效果和对其它股东利益的保护,其它股东若对撤销变百更登记持异议的,不度宜撤销变更登记。若以再次变更问方式,恢复到有争议的本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需要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提交材料符合变更登答记形式要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商登记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是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但是其他的股东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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