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吗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吗 很多律师在起诉状上不写原告的电话号码。原因是:法官知道原告的电话后,在很多事情上(比如调解)会就跳过律师,直接和原告对接。律师蒙在鼓里,影响开展工作。 但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合法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民间借贷诉状范文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四)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2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14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1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三)收条复印件一份; (四)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五)其他证据若干。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吗”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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