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安排 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相应的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对员工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标准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龄计算的,按照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计算总额。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的内容,企业在申请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债务情况表等相关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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