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由谁处理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由谁处理 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上限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选择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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