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需缴纳续期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版权说明:法律网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其转让条件如下: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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