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后又犯新罪的计算刑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减刑后又犯新罪的计算刑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减刑后又犯新罪的计算刑期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三、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减刑的流程为: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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