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
释义 |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三)伤亡人数较少但损失破坏程度严重的; (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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