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之债可以不还吗 |
释义 |
一、自然之债可以不还吗 对于自然之债而言,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法律上的风险。所以给出的意见是:可以不去履行,可以不还。 但是对于某些自然债务而言,它们的存在是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或习俗,或受道德的约束,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了风险,但在道德上的风险依然存在。 这就需要债务人根据实际情况去定夺了。 二、自然之债的含义 自然债权又称不完全债权,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本来是脱离法律之外的债权,法律不对之加以规制。但是,基于公平、秩序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国家还是对之给予适当的保护。 自然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权人只享有法律上的受领权和道德上的请求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给付,则不得援用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债务人的角度讲,又可称之为“自然债务”。实际上不管将之称为“自然债权”还是“自然债务”都是一回事,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同一的,只不过是分别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待自然之债的。一般来说,自然之债只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不对其进行调整。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化解债权债务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民事法律对自然债权加以适当保护。 二、自然之债的范围 1、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 如法律明令禁止的赌博行为,赌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不生债的效力。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溯及于行为发生之初,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借贷合同”便也没有法律根据,该“合同”也当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如甲乙两人打赌:下辆汽车从身边经过,如是双号则甲给乙100元,如是单号则乙给甲100元,一辆双号车从甲乙身边经过,这时乙与甲之间的产生的债务就是自然债务。 3、法律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 如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债务,这种债务原告起诉后,法院不主动审查是否已超过法律时效,如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否则将失去胜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4、无法定义务而给付的债务 如对法律上无赡养义务之亲属所为的扶养如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民间借贷中无约定利息,而自愿给付利息,子女对超过父母遗产部分债务的自愿清偿,坐台小姐的坐台费。此类债务如按照无效法律行为来处理,原物返还从而恢复原状,结果反而不公平。 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自然之债可以不还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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