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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公证必须当地部门公证处吗
释义
    一、房屋继承公证必须当地部门公证处吗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1、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4、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8、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继承公证必须当地部门公证处吗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房屋继承公证时必须在当地部门进行公证的,不能异地办理,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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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