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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申请回避
释义

回避制度作为一项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制度,已被现代国家的诉讼立法所采纳。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请求不参加案件的审判。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涉及回避的法律情形、适用对象、方式和程序,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回避制度。申请回避有两种方式: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我回避是指法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加或退出案件审理。显然,自我规避应该建立在规避人员意识到规避情形存在的基础上,自觉遵守规避制度,这是一种自觉行为。但是,规避制度的保护不能依赖于任何有意识的行为,而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护它,即当事人监督司法人员的自我回避。因此,客观地说,申请回避的保护功能远远大于自我回避。然而,由于法律对当事人发现抗诉情形的规定不足,使得抗诉申请无法得到制度的保障,使得相对完善的抗诉制度形同虚设。回避制度的“维护司法权公平行使,维护国家公信力”的目的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回避制度实现的制度保障问题,其效果是明显的,关键应是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制度保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款待、馈赠,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法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文员、翻译、鉴定人和检查员。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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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