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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释义    一、有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在过去,有遗嘱的情况下办理房屋继承的,通常有以下程序: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
    对此,也不能简单的来判断好与坏,毕竟涉及到房屋财产往往受到其他本来有继承权但因遗嘱而得不到房屋的人的阻拦,而且遗嘱也可以书写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要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遗嘱是否是老人自己写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吗?对于这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没有能力审核。
    目前关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废止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有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的问题。我国遗产继承的时间一般都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当然在继承人没有成年之前,有关代理人可以对遗产进行代理。如果您对遗嘱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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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