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1.抵销权行使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2.抵销行为旨在消灭一方债权,但另一方的债权亦非无因消灭。 3.当事人可采取清偿、提存等方式消灭对方债权,而抵销则是以与对方债权相抵的一系列方式实现。 因此,双方互相享有债权和债务关系是抵销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若主动债权是通过接受转让而来,也应属于可抵销债权范畴。 二、主动债权的有效性 1.主动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2.若主动债权不具备法律效力,则不能用于抵销。 3.对于被动债权,即使尚未届履行期,也可与主动债权抵销,此时主动债权方视为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放弃。 4.即使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仍属于可抵销范围,因其仍合法有效,只不过对方此时可取得抗辩权。 ![]() 三、主被动债权种类相同 1.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应与被动债权相同。通常情况下,仅金钱和种类物可用于抵销,特定物品则不适合用于抵销。 2.被动债权必须属于可抵销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被动债权如赡养费和抚养费等不应属于可抵销范围。你对抵销权行使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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