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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释义
    一、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继承一般不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宅基地申请后几年有效
    宅基地批复下来的有效期是两年。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引用法条: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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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