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业贷款担保的条件 |
释义 | 凡是拥有上海市户籍、工商登记三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提出申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二是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担保;三是申请人所办的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四是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五是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能够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从上述条件看,足额个人财产担保对一些创业企业而言,可能依然是件困难的事,而高比例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要求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则可能没有操作性,此项要求更加适合于劳动密集型的创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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