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故事之二 撤销权的行使 |
释义 | 你的债务人破产了怎么办? 经历了“代位权之诉”,善良的小云一下聪明了很多,当然“心眼儿”也多了不少。 一天,她忽然问丽丽:“如果我的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分了他的财产,然后准备宣告破产,我该怎么办?我能越过我的债务人直接向‘无偿或低价获取他财产的人’追偿吗?” 丽丽告诉小云,“这个时候,你可以依‘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应限定在你的合法债权到期之后。” “如果债权还没到期,但对方却准备宣告破产了呢?”小云穷追不舍。 “如果债权还没到期,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中止合同的履行,例如你正在向对方发出的货物可以中止供应,这在法律上叫做“不安抗辩权”,是受到保护的。其次,如果对方真的要宣告破产,你就要注意收集对方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的证据,在对方进行破产宣告期间,向法院提出撤销权之诉。” “这有点儿像‘代位权’,就是说在第三债务人(也叫次债务人)破产场合,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丽丽向小云补充道,“但有一点儿跟‘代位权’不同,‘撤销权’并不是直接受偿的,你不能越过你的债务人直接受领第三债务人返还的财产。就是说,第三债务人交付的财产要首先加入你的债务人的总财产,然后由你的债务人向包括你在内的全体债权人清偿。” “它解决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你的债务人在进行破产宣告时,如果他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就只能按比例地分配他的财产给大家。”丽丽接着说。 “噢,我明白了。”小云连连点头,但困惑的表情马上又浮现在她的脸上,“我记得在‘代位权之诉’中,你帮我查找的是与我的债权刚刚相等的第三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在‘撤销权之诉’中是不是我也只能行使我债权范围内的‘撤销权’?” 丽丽不得不和盘托出,“这也是撤销权不同于代位权的一点,代位权只能涉及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本人的债权,而撤销权的效力效围遍及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与上面提到的撤销权的非直接受偿性也是一致的。” “那是不是我的债务人的所有低价处理的债权我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呢?”小云依然不依不挠。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不可以被撤销的,当然也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这包括: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涉及财产权益的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等。” “如果真的感兴趣,就找本书自学吧。”时间已晚,丽丽不得不“狡猾”地找机会脱身告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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