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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错位署名 债务人摇身变成债权人
释义
    四川新闻网江油2月9日电(文友武 记者陈诚)近日,江油法院审结一起因债务人故意签名位置不当而变成债权人的欠款纠纷案。
    江油市中坝镇张某诉太平镇李某欠款纠纷一案于2月6日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原告张某称:“李某于2007年11月2日借我1700元,时隔一年多,不但不主动还,我去向他要,他反而伸手向我要1700元,真是岂有此理!”法官问:“你有什么证据吗?”张某说:“当然有,没有证据我还敢到这来告他?”说着张某向法官出示欠条一张。法官一看,欠条是一个“红梅”烟盒,上面歪歪斜斜地用圆珠笔写着:“欠到李某现金1千7陌(佰)元(2007年11月2号写于太白广场喷泉)”(欠条原文如此)。
    法官把欠条念完后,被告李某振振有词:“怎么样?欠条上明明写着他欠到我1700元!他不主要还钱,反而还向我要钱!走到哪也说不通!”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唾沫四溅,争执不下。
    休庭时,法官灵机一动,叫张某和李某在一张表格上签名,两人不知是计,气冲冲地照办。法官对照两人的笔迹,发现李某的字更像欠条上的字。如果他是债权人,他为何要写欠条?
    后来,张某把证人找到,又经江油法院查明,才澄清事实:原来,被告李某2007年11月做服装生意缺乏周转资金,就向张某借款1700元。李某在书写欠条时,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欠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让欠条出现歧义,为日后赖账打下伏笔。张某因文化不高,当时也没细看。直到前不久催款时,才发现漏洞。
    后在江油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及时还清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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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