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
释义 | 一、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由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二、伤残补助金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补偿项目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进行补助。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 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伤残补助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认定在相关的法律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件证明材料时,不得进行造假或者编造工伤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三、伤残补助金计算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呢?的相关知识,看了上文介绍,我们知道了,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由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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