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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分包的定义和要求是什么
释义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定义和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二、建筑工程分包纠纷的管辖如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网提醒,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工程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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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