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 |
释义 |
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可转让。共有财产的处分是复杂多变的,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以一个案例为例:余先生和董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董先生将自己12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余先生,总价60万元,余先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董先生支付余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于先生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了全部价款,并经公证处公证。但余先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董先生家的不动产并非由董先生一人所有,其配偶和子女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共有人。他们没有表达对房地产转让的态度,有的甚至表示反对。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余先生来我院咨询该怎么办?律师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未经其他共同财产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同财产“所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处分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大修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须经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因此,董先生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余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服务过程中,中介公司和一家公证机构对董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没有认真审核核实,因此收取中介费和出具公证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余先生可以和他们谈判。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维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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