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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开发商违约
释义

什么是开发商违约?所谓开发商违约,是指开发商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我们在选房和签订合同时,就要确定房子的面积和质量。实践中,比如承重墙、承重梁开裂;外墙、窗户、卫生间渗水;墙体不垂直;墙体不垂直;墙体不垂直;墙体不垂直;墙体不垂直;墙体不垂直;大面积空鼓,这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的表现。在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责任。第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房产证逾期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证明超过一定期限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退房。
    

那么这里的“特定时期”有多长?
    

这里的“一定期限”实际上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以后,开发商会接到通知催促开发商交房。如果开发商在未来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仍不能交付房屋,他有权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和当期产生的利息。如果有违约金,开发商可以一起赔偿。法律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房屋的地理位置、基价、面积、户型、装修标准、社区绿化、物业管理及周边设施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很普遍,很多人认为这是虚假宣传,并不奇怪,其实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品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的商业行为范围是房屋开发规划受到限制,合同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和承诺有明确约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包含解释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收费有超合同、无法律依据的收费,如手续费、面积补偿费、物业代理费、房产证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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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