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实践中的聚众斗殴犯罪通常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但由于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因此在聚众斗殴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上也有所差异。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武汉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恶势力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聚众斗殴是一种影响十分恶劣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挑战。法律规定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上分享的知识内容可能较为简略,要是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的话,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律师,寻求更全面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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