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交付方式 |
释义 | 1、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应试能力拓展 1.案例: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答: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2.选择题:(04.卷三.单.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答:C 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月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3.选择题:2006年11月10日,甲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11月20日,乙向甲提出购买此牛,甲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付钱。11月22日此牛被雷劈死了。问由谁来承担风险? A.甲 B.乙 C.甲乙各一半 D.甲1/3 乙2/3 答:B 本案中的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乙在买卖合同达成之前就占有标的物――牛,合同达成时,视为交付,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所以乙应承担该牛被雷击的风险。[page] 考点3 善意取得 考点说明:《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如质权、留置权)都可以善意取得,打破了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的观念。 一、理论精炼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条件: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5)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 3、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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