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
释义 |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共10项。主要内容有:(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中央曾经提出要注意广开门路,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1980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2)广开就业门路,应该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上来进行。(3)努力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大力提倡和指导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4)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增加自谋职业的渠道。(5)党中央、国务院的各个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6)逐步改革国营企业的经济体制和劳动体制,有效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招工用人要坚持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要切实整顿劳动纪律,对于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开除。(7)建立和健全劳动服务公司的机构,充实人员,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8)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要普遍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的培训,逐步做到使一切需要进行培训的人员,先经过培训以后再就业。(9)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对农村多余劳动力。要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兴办社队企业,就地适量安置,不使其涌入城镇。(10)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决定》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和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需要发布的,对于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劳动就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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