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体系 |
释义 | 一般指由法律权利分类所构成的体系。法律权利从不同的角度可进行不同的分类。(1)依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权利、国家的权利、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通常又叫做公民权。国家的权利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权利是指它们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能够与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2)依照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五个基本方面。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控告权、申诉权、建议权、批评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通讯和宗教信仰自由、民主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权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年老、疾病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社会权利包括男女平等权;老人、妇女、儿童受保护权;婚姻自由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3)依照权利行使的范围不同,权利还可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一般权利又称绝对权。它的特点是无特定的义务人,以一般的人或组织作为义务人;权利的内容是排除他人或组织的侵害,要求一般人或组织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不处于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特殊权利又称相对权。它的特点是有特定的义务人;权利的内容是要求特定的义务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一定的行为;处于一定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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