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
释义 |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 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 (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66鸿运保险(B型)费率表 投保年龄 趸 交[page] 期 交 0 5978 599 1 6297 652 2 6649 714 3 7033 787 4 7449 872 5 7896 973 6 8377 1094 7 8892 1242 8 9445 1423 9 10036 1605 10 10669 1888 11 11346 2266 12 12070 2795 13 12843 3584 14 13669 4886 15 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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