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
释义 | 甲方:上海市____上海(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5.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6.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2)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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