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无效意味着什么?要约的无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即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承诺义务,受要约人不再有通过承诺订立合同的权利。要约期满后,合同失去了设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在接受要约时,也不能成立合同, < P> < P>提供要约的几种情形:受要约人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然后拒绝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要约人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当然使要约无效。当然,接受要约的有效期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届满,这表明接受要约的有效期不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届满。最常见的情况是要约中没有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不回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何时到期?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承诺,则要约无效。本项目的承诺期包括合理期限。当然,在确定合理期限时,应考虑沟通方式的便利性。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则为反要约。还盘是否使原来的报价无效?一般认为,作出反要约就是拒绝要约,这使得要约无效,并且要约人不受其要约的约束。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要约的无效往往意味着其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消失。要约本身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往往意味着合同履行过程的失败和权益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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