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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出邀请还是接受
释义

1、 无论投标是要约邀请还是承诺(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投标人收到对方要约后,属于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的意思表示。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对方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即使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道要约的内容并表示同意,也不能视为接受要约。受要约人通常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前者和后者都具有相同的效力(2)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如果有响应时限,则规定的时限为有效时间;如果要约没有答复期限,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交换信件和电报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的时间)是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接受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III.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3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达。拍卖公告、竞价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招股说明书、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发出的价目表均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第479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投标人收到另一方的报价后,做出投标决定的是接受报价,而不是邀请报价。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卢巴。com进行咨询。卢巴。com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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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