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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释义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办法如下: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伤认定结论撤销。
    2.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工伤认定结论可以撤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需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认定期限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三十日内申报工伤;而单位未提出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有效期限是一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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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