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庭审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庭审程序是如何的 开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开庭时: (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 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 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 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 (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对于事故诉讼,我们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勘验笔录的宣读等步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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