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伦敦宣言 |
释义 | Declaration of London正式名称为《海战法规宣言》,1909年2月26日由10个主要海上国家代表在伦敦海军会议上签订。《宣言》第一章是关于战时封锁的规定,确认1856年《巴黎宣言》所确立的封锁必须是有效的原则,并就封锁宣言、破坏封锁及其后果作了详细规定。《宣言》关于战时禁运品的规定,把禁制品分为绝对禁制品和有条件禁制品,并详细列举了这两种禁制品以及非战时禁制品的种类,同时对载运禁制品船只的拿捕和处理作了规定。《宣言》关于非中立役务的规定,规定构成非中立役务的行为及其后果。《宣言》还对毁坏捕获的中立船、敌船改悬中立旗、船只和货物的敌性问题、护航的中立船免受检查等作了规定。《宣言》规定对抗拒检查和拿捕的船只可予以没收,还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被捕获的船只应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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