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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计算该如何做的
释义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计算该如何做的
    工伤期间工资为原工资,分以下情形计算: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怎么办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4.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三、工伤期间不发放工资仲裁多久作出结果
    一般四十五天有结果,但也可再延长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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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