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具体形式的,应当依法进行。” 《合同法》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书面形式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包含内容的形式。”p> 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就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形式。但是,为了减少争议,我们建议您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标准化公司仍然邀请法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进行标准化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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