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寒假和暑假是否可以加班? 企业所属学校是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教职工在寒假、暑假期间由企业调离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4)按时领取工资和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冬、夏季有薪休假。” 也就是说,寒假和暑假是教师的法定假日。企业所属学校在安排教师寒暑假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劳动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劳动。因此,如果企业有一定困难,也可以在征得教师理解的基础上与教师协商,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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