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III.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第一,一方依法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变更原因和修改条款,并要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另一方应在期限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建议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变更协议应生效。当雇主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人的岗位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v.变更劳动合同后,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特别是,这里需要提出一个问题,即:,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且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议将原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雇员能够与雇主就变更达成协议,则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且在原合同到期时不同意续签,双方只能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双方有无限制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已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员工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在续签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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