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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老板不配合工伤认定,需要向社会保障局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如果老板不配合工伤鉴定,需要向社会保障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的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书面通知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然后,如果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向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防治,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如果雇主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总体规划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根据本文第一段,省级工伤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划分的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三件事。第一个是证明与雇主的关系,第二个是工伤的细节,第三个是身份证明申请表。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也应该拿起这样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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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