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欺诈和合同欺诈的定义 |
释义 |
一是合同诈骗行为人通过签订或履行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的当事人愿意履行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情形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合同欺诈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态度不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者通常无能力履行且不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仅履行少量义务以骗取更多财产;合同诈骗的当事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诚信和积极的行为。第三,合同欺诈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的财产处分不同。前者往往将被骗财产用于私生活或非法经营,甚至挥霍,使财产无法追回;后者一般将该财产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时会出现目的变更的情况 合同欺诈往往与合同欺诈交织在一起。在实践中,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和界定: 看犯罪人的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主体是虚构的、虚假的,且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无货物供应等重大不实情况,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合同欺诈 其次,取决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或担保能力。行为人有足够的货源或者备用货源、可靠的资金来源或者担保,或者有可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找到货源、资金来源,或者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人应被视为有能力履行合同第三,看行为人的诚意和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努力履行合同,或自愿返还对方已取得的财产,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则表明行为人在履行合同时具有诚信和行为。相反,在签订合同后,如果行动者根本不考虑如何履行合同,或者以一方的行为为诱饵,不履行其余部分,不返还对方获得的货币和货物,可以判断他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 四看演员对所得财物的处理。合同双方取得对方货款后,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或用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可以确定,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如果从另一方获得的财产被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挥霍、从事非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并且根本不履行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上述方面不能作为单独的区分标准,但应全面调查判断,特别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准,结合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以便正确区分合同欺诈和合同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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