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雇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决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向工人支付两倍的月薪,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 获得双倍工资有几个先决条件。首先,工人本人同意并积极与雇主签订合同,但单位拒绝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责任不是工人,因此要求双倍工资是很自然的。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即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承担支付双倍月薪的法律责任。如果雇员有意或不愿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款不适用。如果员工有意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他/她无权获得双倍工资,企业在实践中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向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的判决不同,有的支持11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如果您想知道,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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