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哪些补偿 |
释义 |
(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通过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间考核,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况的共同点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如果雇员提议终止合同,他将不会得到补偿。这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很大不同。但是,上述规定是人事部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也可以视为国务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今后仍将适用。补偿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每一年上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这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类似,但没有12个月的最高期限。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第96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操作却不能严格遵守。因为法律是法官使用的法律,而不是纸面上的法律。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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