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
释义 |
普通合伙的主要特征: 1。它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标有“普通合伙企业”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也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1。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其经营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标有“有限合伙企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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