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
释义 |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四)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三、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凡是在一个公司工作满12个月的,都是有带薪年假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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